沈阳发布“铁拳”行动典型案例,一公司在标价外加价售货被罚

沈阳发布“铁拳”行动典型案例,一公司在标价外加价售货被罚

狼秋叶 2025-02-24 科技报 8 次浏览 0个评论

近日,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“铁拳”行动典型案例,其中辽中某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实际收费与标价不一致,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,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此次公布的五起民生消费领域典型案例如下:

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

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,新民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规使用特种设备。经查,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4台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(叉车),当事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,且其工作人员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叉车作业,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、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。
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六条,2025年1月13日,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处以罚款。

某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

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,浑南某百货商行涉嫌销售商标侵权产品。经查,当事人购进并销售的某品牌香皂,经鉴定为商标侵权产品,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。
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,2024年9月23日,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并处以罚款。

某五金厂生产、销售不合标工业产品

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,大东某五金厂涉嫌销售不合格工业产品。经查,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的某批次金属方桶,经检验,耐液压性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,为不合格产品,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出且未能召回,当事人存在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。
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,2025年1月7日,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。

某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在标价外加价出售产品

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,辽中某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实际收费与标价不一致行为。经查,当事人在出售某水果时存在实际收款价格高于标签价格的行为,当事人存在在标价外加价出售产品的违法行为。
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二条,2024年9月25日,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。

某日用百货商店无证经营药品

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,苏家屯某日用百货商店涉嫌无证销售药品。经查,当事人在未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销售药品,当事人存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。
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五十一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,2024年5月15日,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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